衡阳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一、依照相关规定,查档者查阅不同类型的档案,需按要求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介绍信,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履行登记手续。
二、根据查档者所需查阅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查档者查阅档案目录,若本馆存有查阅者所需档案资料,且符合查阅规定,则由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的调取。
三、查档者查阅档案时要自觉遵守档案查阅和保密制度,严禁喧哗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查阅档案应在查阅区进行,查阅时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拍照、摄像,严禁对档案折、钩、划、涂、抽、拆等损害行为,严禁在查档区吸烟、喝水。
四、摘录、复印档案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进行。禁止更改档案复制内容,复制件经本馆核对后加盖复制章和查阅章。
五、查阅完毕,查档者需将档案清点后交还工作人员清点核对,检查档案的数量和完好情况,确定无误后退还档案。
六、请查档者主动向本馆反馈利用效果。如对本馆服务工作有任何建议与意见,请在意见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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