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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度衡阳市档案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7-16 17:08:19   来源:   

衡档职改字〔2026〕1号

关于印发《2026年度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6年度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档案局通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档案局通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指导下,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市人社局通知》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

2.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具体申报渠道见《市人社局通知》“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部分,本年度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照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根据文件标题对扫描件进行命名后再上传。

(2)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其中,论文、著作及查询比对结果截图,除线下提交外,还应上传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代表作、其他论文”模块(期刊类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等查询比对,著作类可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衡阳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凡存在提交假刊、套刊论文,著作虚假署名等情形,均按弄虚作假处理。

2. 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落实“谁推荐谁负责”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从事档案工作,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不在档案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要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凡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要对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期刊类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等查询比对,著作类可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意见”的“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3. 资格材料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市属高校、企业)按照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的身份、学历、社保所在单位、职称以及公示情况等,不在档案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线上资格审查应于2026年10月21日前完成,并按流程要求提交审核结果;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26日前,由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单位汇总报送至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指定场所(市档案馆人教科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69716)。

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4. 材料复核。中评会组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著作虚假署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将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等查询比对),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5. 评审缴费。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申报馆员200元/人、助理馆员100元/人,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6. 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具体要求可查看湖南省档案局官网或咨询湖南省档案局。申报参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前,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7日。参评资料由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单位汇总报送至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指定场所(市档案馆人教科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69716)。

五、组织开评

开评前1天,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在市人社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评委和通知评委,组成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规定,要求各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严格评审程序。市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市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等,由市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市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和评委会主任负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6日,过期不予接收。

有关咨询电话:0734-8866958,8869716(资格及材料咨询)

请注意区分湖南省档案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不同要求,不得混淆,否则将影响申报人参评。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档案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附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衡阳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网上和线下均需提交)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报告。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

4.破格审核报告,具体阐述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可附破格文件)及所在单位意见,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需包含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申报职称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均须提供。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第7项,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项均须复印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注明“原件已核”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后,扫描形成pdf文件(根据材料名称命名)上传。

(二)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

1.《业绩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报告(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一式3份,A4纸张双面打印,1份装订在业绩评审材料内,2份单独装订)。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明、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如成果鉴定、科研项目、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7.论著材料复印件(1份)

(1)馆员: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助理馆员、管理员: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注:①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②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③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④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⑤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完成主要章节(合著需合著证明并附合作者签字)。⑥论文、著作及查询比对结果截图,除线下提交外,还应上传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代表作、其他论文”模块。

8.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

9.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1.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原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上述业绩评审材料的第4-11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注明“原件已核”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呈报单位、委托单位材料

(一)呈报单位

1.参评人员数据及《申报2026年度档案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单位在报送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向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中/初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1份)。

(二)委托单位

委托评审的单位须提供委托书(1份),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数及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等必要内容。非委托评审的单位无须提供。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6年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版权页所载日期)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2.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漏项。

3.所有业绩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原则上1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所申报的职称系列和职称名称,并列出材料目录,档案袋封面底端应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所有业绩评审材料中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5.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凡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的性质,在材料评审环节予以扣分。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后,不另行通知申报人补报材料。

6.参评材料除相关表格外,其他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其他材料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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